罪犯孙海棠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5年6月27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孙海棠以严重心血管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详见附件。

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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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棠既往病例.pdf

孙海棠监外执行申请书.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