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倩,女,汉族,1993年8月9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2025年10月10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1281刑初47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张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五百元。判决生效后,张倩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张倩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3-83329671(刑庭)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23号兴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