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孙广玉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11-13 浏览次数:150
(2025)苏0114刑更11号
罪犯孙广玉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本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苏0114刑初11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孙广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罪犯孙广玉女儿以其患有子宫内膜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孙广玉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孙广玉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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