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史建林,男,1963年2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302064876,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工小区车库(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集义渎河东62号)。2025年9月9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0282刑初761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史建林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史建林患肺结核、右侧肺损毁、咯血等病,目前存在重度限制性肺通气功能障碍,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已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史建林暂予监外执行,并由宜兴市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周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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