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2025)苏0981刑初374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春林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东台市看守所以吴春林患病为由暂不予收押,吴春林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吴春林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电话0515-688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