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苏0981刑初375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杏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盐城市看守所以王杏怀孕为由暂不予收押,王杏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罪犯王杏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出(地址:东台市北海中路2号,电话:0515-688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