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0585刑更7号

 

罪犯杨阿成,男,1946年8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622194608103231,汉族,文盲,门卫,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南汇村建海129号。因涉嫌强制猥亵罪,于2024年10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太仓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25年5月13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未执行)

辩护人安海、车宗原,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年5月13日本院作出(2025)0585刑初199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后罪犯杨阿成以其年满79周岁,且患有脑梗、中风、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附有医院诊断材料。2025年9月2日,本院受理罪犯杨阿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经查,罪犯杨阿成系脑梗死后遗症、高血压2级极高危、卵圆孔未闭、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杨阿成暂予监外执行,其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江南明月府4幢103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