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盛鹏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2 浏览次数:167
江 苏 省 海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对罪犯盛鹏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685刑更13号
罪犯盛鹏,男,1991年12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海安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无业,住海安市钟涵村十组18号。
罪犯盛鹏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10月3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宣告当日,本院对盛鹏作出逮捕决定,海安市公安局在将盛鹏送至海安市看守所收押过程中,海安市看守所以盛鹏患有精神病为由拒绝收押,并出具了不予收押通知书。判决生效后,罪犯盛鹏以患有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已依法受理,现对罪犯盛鹏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513-68332277。
通讯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6600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