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宋从平,男,1955年4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永城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819550402721X,汉族,文盲,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永城市。2025年9月26日,本院依法作出(2025)苏0117刑初475号刑事判决,以犯盗窃罪判处宋从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罪犯宋从平以患有冠心病(心绞痛、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现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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