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对罪犯朱万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1-11 浏览次数:154
罪犯朱万玲,绰号“花花”,女,1999年5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50922199905142620,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乌石镇坡子村朱屋队10号。2024年3月18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922刑初751号刑事判决书,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罪犯朱万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现罪犯朱万玲因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68896032(刑庭)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