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国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241
关于拟对罪犯张国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
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国锋,男,1972年4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1197204283037,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张家港市塘桥镇花园村第二十八组18号,居住地张家港市塘桥镇何桥小区34幢801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国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现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张国锋以其身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就医资料等。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技术审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5日出具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张国锋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腹膜透析),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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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