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张婷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23
罪犯张婷,女,汉族,1995年1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苏1323刑初79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张婷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婷以其怀有身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张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9,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