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罪犯田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2025)苏0104刑更20号

罪犯田超,男,汉族1978年9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26197809240036初中文化,原系天之都大厦莲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住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万厦商务楼靖瑞棋牌室,户籍地黑龙江省桦川县悦来镇30委5组64号。1996年2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4月1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17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病未能收押。

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2025)苏0104刑初489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田超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田超以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电话:025-83529161(刑庭 陈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