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1刑终240号刑事裁定书维持本院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的(2024)苏0105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书对罪犯刘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的量刑。裁判生效后,刘勇于2025年8月11日以身患糖尿病肾病等疾病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联系电话025-83577202,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