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恪尽职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可没想到却要为了代理费和当事人对簿公堂。近日,如东法院调解了一起律师起诉当事人讨要代理费的案件。

本案中的被告顾某因一场车祸导致九级伤残,为了能拿到赔偿款,其找到朋友介绍的陈律师想委托其代理此案,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顾某称,因受伤治疗已负债累累,暂无能力支付律师费,能否等到赔偿到下来后再支付,陈律师见顾某可怜,当即同意了顾某的恳请。

官司打得很顺利,顾某也实际得到了赔偿款。然而,当陈律师按合同约定向顾某收取律师费时,顾某的态度却逐渐冷淡下来,起初是“赔偿款还完负债所剩无几”,后来变成“律师也没干什么事,代理费太高”,到最后干脆连电话都不接了。

“帮他打赢官司获得了赔偿款,现在他却为代理费耍无赖,心里除了委屈,更有一种被背叛的感觉。”法庭上,陈律师无奈地陈述道。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官司赢了,委托合同也有,律师费确实没付,如果直接判决很容易,但未必能真正消除双方的隔阂。为此,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顾某分两个月付清代理费,陈律师也主动放弃利息损失。这场特殊的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律师提供的不仅是时间,更是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支付代理费,绝非简单的“购买服务时间”,本质上是对律师专业劳动价值的尊重与认可。在法治社会中,“律师”的角色远不只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他们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等一同构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律共同体”,共同守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