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丽丽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执行公示
作者: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次数:185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1)苏0706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丽丽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前,罪犯孙丽丽以其处于妊娠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查、报请上级法院同意,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5)苏0706刑更2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孙丽丽暂予监外执行,已送达罪犯孙丽丽本人,并交付执行。现将罪犯孙丽丽暂予监外执行案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