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一男子冒充各种身份,成功骗得五人数额钱财。日前,张家港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季某系张家港杨舍镇人,该人劣迹斑斑。曾于2000年3月因犯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又于2001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后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03年释放。释放后,季某还于2010年11月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罚款。

  本以为经过先前的教训季某会痛改前非,从头做人。殊不知其胆大包天,从2011年起再次干起了诈骗的勾当。

  季某行骗冒充的第一个身份是张家港某银行信贷科科长。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间,其以帮助客户还贷为由成功获取对方施某的信任,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施某上钩,随即骗得893万元,后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归还人民币143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750万元。

  季某冒充的第二个身边是张家港财政局工作人员。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其假借帮他人借款还贷等为由,在取得薛某信任后,骗得薛某443万元,后以归还本金的方式归还210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233万元。

  随后三次的行骗,季某用的依旧是银行信贷科科长的身份,除此之外,还谎编自己在外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等,继前两次后,再次分别骗取季某120万、李某10万和陈某4.5万元,累计骗得人民币1119万元。

  2011年至2014年这五次行骗过程中,季某都使用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用于取得受害者的信任,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将钱数次存入和汇出。正当季某美滋滋的想带着这些赃款逃之夭夭时,2014年10月28日,张家港派出所接到了受害者季某和施某的电话,两人报案称自己钱被骗了。经信息核对,证实了骗取他们钱财的正是季某。同年11月13日,季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季某将尚未追缴的赃款分别退还给上述五位被害人。

  法官提醒:时下诈骗方式多样、手段高超,有以诈骗团伙出现,亦或如本案的冒充身份去行骗。这些人多数诡计多端,会变换出各种身份和面目出现,让人防不胜防。一些受害人由于急需用钱,或许本身也有不良企图,就非常容易受到这种蛊惑,一头栽进去损失惨重。因此,民众对一些来钱渠道特别方便的事情,一定要引起重视,别在大利面前失了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