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金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次数:179
(2025)苏0104刑更21号
罪犯洪金娴,女,1985年4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622198504085827,汉族,初中文化,罪犯洪金娴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10月22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洪金娴以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病历材料。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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