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宋红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136
罪犯宋红,女,1989年1月5日生,湖北省恩施市人,土家族。本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了(2025)苏0282刑初78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宋红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5年9月29日,宋红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联系人:王爱芳
电话:0510-87963670
地址: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宜兴市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