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罪犯吴晓丽暂予监外执行受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203
罪犯吴晓丽(曾用名吴国丽),女,198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8911038965,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姚居二十二组9号。本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罪犯吴晓丽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吴晓丽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1月5日至11月8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如皋市人民法院刑庭,承办人:李燕杰,电话0513-68765077)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