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燕平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立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199
罪犯孙燕平,女,199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011199005124880,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卢王场社区4组56号,住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都市华庭68幢10号车库。
罪犯孙燕平因犯盗窃罪,于2025年8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罪犯孙燕平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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