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宫傲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284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宫傲,男,汉族,1996年1月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960105521X,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北路4号楼402室。曾因殴打他人,于2011年11月18日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十日;曾因吸毒,于2014年2月27日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行政拘留十日,于2014年8月26日被江苏省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9月15日,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决定社区戒毒三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9日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5年3月25日释放;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2018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24年5月3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5年5月14日对其逮捕,因病未羁押。
本院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193号刑事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现罪犯宫傲因患有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8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5年11月8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58(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