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树保,男,1962年1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灌南县,公民身份号码320822196201114519,汉族,文盲,无业,住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镇九队村五组503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29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陈树保身体健康原因,灌南县看守所不予收押。

2020年4月30日本院做出了(2020)苏0724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陈青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邵德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被告人陈树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出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四、责令被告人陈青权、邵德文、陈树保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4719.25元。五、扣押在案的电动三轮车一辆、工具包一个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该判决生效后。2025年8月19日,罪犯陈树保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并提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医学诊断。经审核,罪犯“陈树保冠心病未见明确诊断,未见严重冠脉供血不足表现。陈树保房颤等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未按医嘱住院规范诊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树保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