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扣子,其他跟正品服装都一样”?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晨竹 徐雪晴 康嘉倩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983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
在服装行业,原创设计是品牌的生命力。然而,一些商家直接照搬其他品牌的设计成果牟利,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赔偿损失,彰显了司法保护创新、维护诚信的坚定立场。
MO&Co.是一家知名的女装品牌,中文名为“摩安珂”,也被消费者称为“M家”或“摩家”。经过长期经营,该品牌凭借原创设计积累了广泛的消费群体。
早在2018年,一家名为“摩姐家XX女装”的淘宝店铺就因销售与MO&Co.品牌服饰高度相似的服装,并在衣物标签上使用MO&Co.标识,两次被法院认定侵权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
在经历了前两次诉讼后,该淘宝店铺仍在多款商品的名称及详情页中使用“摩姐家”字样,商品主图标注“原版定制”。买家评论中不乏“除了扣子上面不是moco,其他都一样”“细节一样的,面料也一样”等评价,更有消费者直接询问“和专柜有区别吗?”“和原版有区别吗?”。
MO&Co.品牌经营者某服装公司称,该淘宝店铺在MO&Co.官网上新后,迅速上架大量相似款式服装,以约十分之一的价格销售,并在产品链接中使用“摩姐家”“原版定制”等表述,试图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MO&Co.品牌相关联,利用品牌知名度推销商品,故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年7月,某服装公司多次取证后诉至法院,要求该淘宝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各项维权必要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服装行业而言,新颖的设计款式、面料选择、色彩搭配等,不仅能够体现品牌文化特色,更能为经营者带来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这也是经营者前期投入大量智力、物力后应得的优势。而本案中,被告在淘宝店铺中销售的服装款式在设计、风格、颜色搭配等方面与原告产品基本一致。从买家评论可以看出,部分消费者正是由于被告商品与原告专柜正品相似而下单购买。
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大量销售与原告基本相同的仿款服装,在原告推出新品后迅速跟进,并使用与原告品牌相近似的字样、款式、设计,具有明显的攀附故意。该行为不仅挤占了原告的交易机会,损害其合法利益;更不利于服装行业的创新发展,破坏正当竞争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查,被告淘宝店铺中销售的仿款服装款式链接达147条,销售额累计228万余元。此外,被告法定代表人曾多次注册与原告品牌近似的商标,并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行为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但直至本案诉讼,被告仍未停止销售仿款服装,其主观侵权恶意明显。
综合考虑原告市场知名度、侵权范围与影响程度、被告主观过错以及行业平均利润率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侵权行为,向原告某服装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约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服装行业产品迭代迅速,不同品牌间的设计出现某些相似之处在所难免。但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大量服装款式雷同,已超出合理巧合范围。被告未投入任何智力劳动和设计成本,却直接利用他人成果获利,不仅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长远来看更会打击行业创新动力,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与消费者利益。
法官提醒:市场竞争必须以诚信为本,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尊重服装设计知识产权,在消费能力范围内支持原创设计,共同促进服装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