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江公司(化名)与大强公司(化名)签订合同,约定大强公司以110万元购买闰江公司的一套涂装设备。闰江公司依约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本以为能顺利收回货款,却没想到大强公司仅支付了98万元,剩余12万元迟迟没有下文。

“设备老是出问题,质保期间就维修了很多次,闰江公司不仅派人来修了几次,我们自己也修了好几次,但设备时常还会出现故障,严重影响我们公司的经营!”谈及为何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大强公司负责人说道。“我们认为闰江公司未履行质保义务,我们有权扣留10%货款作为质保扣款。

双方对该问题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后闰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大强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

“这是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维修记录,法官你看看!”庭审中,大强公司负责人向法院提交了设备维修记录单。记录单显示,设备质保期内,案涉设备确实出现了漏油等问题,闰江公司曾派人至大强公司维修设备,但并未彻底解决设备问题,大强公司后续曾多次自行维修了案涉设备。

“我们自己前前后后维修设备花了一万多元,还额外支付了人工费用,维修费用及公司的经营损失难道不应该由闰江公司承担吗?”大强公司负责人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地说道。

大强公司的确自行维修了设备,损失实实在在发生了,但大强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难以完整精确地量化这些损失。

综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为闰江公司已经了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大强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同时,针对大强公司提出的质保扣款抗辩,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支持或驳回,而是考虑到中小微企业在面对设备故障时自行维修的无奈和实际成本支出,最终认可了大强公司遭遇设备质量问题的客观事实和部分损失,决定酌减3万元货款,给予大强公司实际补偿,减轻了其诉累(无需另行提起反诉或另案主张赔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大强公司支付剩余9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

该案判决后,大强公司第一时间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本起判决既帮助闰江公司回笼了大部分货款,缓解其资金压力,又弥补了大强公司的实际损失,有效减轻了企业诉累,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公平与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