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前夕,兴化法院审结一起牵动人心的赡养纠纷。年逾八旬的刘奶奶因子女未充分履行赡养义务,将五名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在判决中不仅明确了子女应当负担的赡养费,更创新性地支持了老人关于“精神赡养”的诉求,为这个尊老敬老的传统节日增添了司法温度。

刘奶奶身患多种慢性疾病,每月仅靠农村养老金维持生计。庭审过程中,刘奶奶平静地陈述着自己的困境,言语间透露出对子女的理解与对亲情的珍视。

“法官同志,说心里话,我的孩子们都不是坏人,他们各有各的难处,我心里都明白。”她稍作停顿,继续说到,“逢年过节他们也会来看看我,给个三五百块钱,可如今我年纪大了,病也多,这点钱实在是杯水车薪啊。”

“我最难受的,不是钱多钱少,”老人抬起头,目光扫过在场的子女,“是看到你们为了怎么养我争执不下,是感觉这个家,越来越冷清了。我老了,图的不只是吃饱穿暖,更想看到一家人和和气气的,能时常与你们说说话……”

母亲的真情流露让五名子女低下了头,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在具体承担方式和金额上却发生了分歧。有的子女详细陈述了自己多年来照顾母亲的付出与当前的经济困难,有的则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希望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综合考虑老人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和子女经济能力后,法院作出差异化判决:两名儿子自2025年4月起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三名女儿分别自2024年10月、2025年1月起每月各支付400元,今后医疗费用由五子女平均分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对刘奶奶提出的“精神赡养”诉求予以支持,判令子女每月至少问候老人一次,并在传统节日及老人生日时进行探望。这一判决将情感关怀从道德倡导提升至法律义务层面,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判决在重阳节前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解决了一个家庭的赡养纠纷,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赡养老人不仅在于物质供给,更在于精神陪伴。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今天,这份判决是对“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理念的司法诠释,也是对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当代传承。

据悉,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结果,子女们承诺将按照判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让母亲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