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实现新飞跃
作者:盛茂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265
近期,连云港市连云区、灌云县法院被命名为2008年-2010年度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至此,该市中院和七家基层法院均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新浦区法院、海州区法院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近年来,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发挥少年审判职能作用,适当延伸维权触角,不断推进青少年审判事业发展,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审判工作是连云港法院的一项品牌工程,从1988年底开始探索少年审判工作。2007年7家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现独立建制。尤其是在今年3月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独立建制以来,全市法院青少年审判实现了新的飞跃,选配法律知识全面,通晓青少年心理、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法官组成未成年人审判队伍。
今年7月,市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禁止令的实施意见》、《关于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意见》、《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庭审理》,三个《意见》全面贯彻了对失足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个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和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侦查、起诉、审判、矫正等阶段的工作流程、任务要求及程序规范,为维权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准则。2009年以来审理涉少刑事案件1145件2244人;涉少民事案件1514件,将庭审教育贯穿于少年刑事审判的始终,使庭审成为失足少年人生中最难忘一课,最大限度的保障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
在中院统一指导下,全市7家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全部建立了专门的非监禁刑犯档案,对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做到一人一档,档案中附判决书、本人的保证书、未成年犯家长的帮教协议、定期思想汇报等材料。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跟踪回访、考察。与街道社区及社区民警通力配合,及时跟踪矫正进程,监控缓刑人员履行社区矫正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时处理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矫正建议,防止判决后失足青少年的再次犯罪。7家基层法院依托少年法庭,分别成立了“青少年犯行为矫治中心”、“新岸业余学校”、“晶都领航中心”、“心海护航中心”、“春晖教育基地”等延伸帮教机构,将判处的缓、管、免少年犯转入帮教机构进行跟踪帮教,并配合社区矫正部门进行整体挽救,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共有694名少年犯转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帮教,692名少年犯经成功帮教后重新进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