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罪犯胡松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0-27 浏览次数:64
(2025)苏0324刑更24号
罪犯胡松艳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于2025年1月2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胡松艳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5年10月27日对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审查,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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