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刘彩微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11-03 浏览次数: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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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刘彩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刘彩微,女,2007年3月14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中尖村,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中尖村五组55号。
罪犯刘彩微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25年9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现罪犯刘彩微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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