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303刑更14号

罪犯夏云美,男,1975 年4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苏0303刑初275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夏云美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罪犯夏云美以患有脑梗死、高血压、低钾血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夏云美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脑梗死,颈动脉及锁骨下动脉斑块,高脂血症,2型糖尿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司发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附则《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罪犯夏云美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所患疾病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夏云美暂予监外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