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次数:994
今天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向媒体记者介绍了我省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的情况,通报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况
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于今天开展了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活动。据统计,本次集中宣判活动,全省各级法院共对241件毒品犯罪案件的29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省法院为本次集中宣判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充分动员,各中院精心安排,妥善组织了辖区内法院的集中宣判活动。本次公开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有贩卖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多次零包贩卖小量毒品被从重处罚的案件,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还有因吸食毒品产生幻觉而杀害亲生女儿的案件等,体现出全省法院既严厉打击大宗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从源头上遏制大宗毒品犯罪,也从严打击多次小量贩卖毒品的行为,遏制毒品的高发蔓延势头,形成打击合力,推进综合治理。
二、当前我省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
1、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长。2010年以来,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发生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数持续增长,在经历了四年的逐步上升后,2014年毒品犯罪案件数涨幅达到8.2%,达4695件,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表明当前我省毒品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成本低廉,技术简单,易于制造,交易价格低;二是交通运输业的发达和物流业管理的不规范,给毒品的运输、贩卖带来便利,查缉难度增大;三是网络信息媒体的发展通畅,促使毒品制造犯罪方法传播更加便捷,毒品交易活动更加便利。
2、涉案毒品数量不断增加。2014年度毒品犯罪案件整体犯罪数量较2013年呈上升趋势,各中院一审案件中,数量达到1000克以上的案件比例明显增加,个别地区甚至超过90%。涉案毒品最高数量也不断攀升,例如南京地区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额高达26公斤,创近年来该地区涉案毒品数量新高。
3、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我省小额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重不断增加,相当比例案件的被告人间存在明确分工。大宗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已成为主流,且交叉重叠,关系复杂。一些案件形成了贩、运、卖一条龙的模式,控制性、有组织性凸显。少数案件甚至出现涉枪犯罪,虽然持枪抗拒抓捕案件尚未出现,但潜在危险性增大。
4、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2014年我省零包贩卖毒品案件占全部贩卖毒品案件比重超过20%;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近年来大幅增长,已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40%以上,增幅居所有毒品犯罪之首,个别地区甚至已经超过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成为最主要毒品犯罪类型;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也有一定增幅。零包贩卖、容留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增加,一定程度反映毒品交易和消费的活跃程度上升,其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5、新型合成毒品成为毒品犯罪主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我省已经基本退出市场,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新型合成毒品成为毒品犯罪主流,涉案案件占比超过80%。新型合成毒品虽然成瘾性相对海洛因较低,但一旦成瘾难以戒除,其社会危害性相比传统毒品尤甚。此外,甲卡西酮等新类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也逐渐成为毒品犯罪的对象。
三、我省法院毒品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面对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和新态势,江苏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长效机制,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维护社会治安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全省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对于大宗毒品犯罪、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累犯等坚决依法从重打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严格限制毒品犯罪分子非监禁刑的适用,并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
2、加强对毒品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发挥审判指导作用。省法院坚持毒品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每年对毒品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全面评析,向全省法院通报。坚持毒品死刑案件分析报告制度,每半年对毒品死刑案件进行逐案分析,形成文件后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下发各中院。并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中对于遗漏追诉犯罪人或犯罪事实的案件,通过书面建议,协调侦诉机关补侦补诉。各中级法院积极开展毒品案件审判态势分析,积极研究毒品犯罪中的新问题、新特点,为后续审判工作打好基础。
3、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省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毒品犯罪发案情况和特点,分析研判本地区毒品犯罪的新问题、新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通过定期座谈会、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共同出台全省性毒品犯罪裁判标准等方式,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有效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4、重视宣传工作,提升案件审判社会效果。全省各级法院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2014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省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适时组织学校和社区青少年等参加旁听,通过组织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报道、网站宣传等方式,对我省法院审理的毒品大案要案进行宣传报道,强化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小知识 | 常见毒品种类
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外观为纯白结晶体,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冰毒的精神依赖性很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K粉:即“氯胺酮”,静脉全麻药,有时也可用作兽用麻醉药。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易溶于水,通常在娱乐场所滥用。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强烈扭动,会导致神经中毒反应、精神分裂症状,出现幻听、幻觉、幻视等,易让人产生性冲动,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
摇头丸:安非他明类衍生物,英文名缩写“ MDMA”,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具有中枢神经兴奋和致幻作用,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颜色、图案各异,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和精神依赖性,对大脑有严重的损害。成瘾者会出现头晕、乏力、体重减轻、失眠、恶心等症状,长期服用除导致产生精神分裂外,还导致死亡。
麻古:系泰语的音译,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通常为圆形片剂,有玫瑰红、橘红、苹果绿等色,上面印有“R”、“WY”、“66”、“888”等标记。服用后会使人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
甲卡西酮:又称丧尸药,是苯丙胺的一种类似物,具有兴奋迷幻效果,吸食饮用后有提神作用。研究表明,该物质能导致急性健康问题和毒品依赖,过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