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陪审员履职 法院巧解多年纠纷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赵雨秋 辛春晓 史慧 发布时间:2025-10-31 浏览次数:346
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积极助推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以“背对背”调解方式,情理法相融化解当事人多年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多年租约生隙 诉请偿付租金损失
张某于2017年11月26日租赁李某房屋用于开设板材厂,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三年后年租金涨至15000元、违约金2000元。李某将厂房交付张某后,张某拖欠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租金15000元。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张某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另外,张某在租赁李某房屋期间造成房屋以及其他设施严重损坏。李某多次找张某协商未果。2024年3月5日,李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给付欠付租金、租赁物损失共计28000元。
陪审员深度参审 “背对背”调解化坚冰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新沂市人民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1名人民陪审员,与2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案双方租赁合同纠纷长达八年,被告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加之身患疾病,经济十分困难,调解难度大。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陪审职责,主动作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确定调解思路。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主动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根据原被告双方在合同效力、赔偿金额、赔偿比例等方面的争执,基于纠纷的快速解决和原告利益平衡的角度,提出通过“背对背”调解促使原被告双方调解的思路,得到合议庭成员一致认可。二是讲述身边案例引导。人民陪审员基于原告李某情绪十分激动而身体状况不佳的实际,向其讲述自己父亲与别人因房屋纠纷产生诉讼,不接受法院调解,历经一审、二审,对本不康健的身体产生负面影响的故事,建议其选择调解结案,对身体健康负责,同时快速维护自身权益。李某深受触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三是明晰双方责任。共情张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实际情况,但也明晰李某的具体损失,根据双方的调解意向,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张某解读合同解除及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违约需承担的责任,引导其正视问题。
情法交融化干戈 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2025年7月23日,经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调解当天支付李某租赁费、租赁物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28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因本案产生的纠纷就此了结,无其他争议。
化解群众多年积怨,既要解“法结”也要解“心结”。本案双方当事人就损失数额认定争议较大,矛盾异常尖锐。人民陪审员通过讲述身边人身边事,深入洞察当事人所思所想,在动机识别、共情支持等方面,弥补了司法的中立性,让沟通协调更加具有人文关怀和深度干预性。人民陪审员找到矛盾的突破口后,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推动案件“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人情事理,让司法更有温度。同时,本案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行使履职权利,促进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