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吴春园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17 浏览次数:76
罪犯吴春园,女,1999年1月8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1087199901083744,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荆州市弥市镇新华侨村二组,户籍地湖北省松滋市涴市镇南岗村八组20号。罪犯吴春园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5年8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吴春园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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