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大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96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5)苏0302刑更16号
罪犯李大玲,化名“芹洛”“小洛”“小芹”,女,1976年3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7603264222,汉族,文盲,无业,住江苏省邳州市八集镇苗楼村荣东123号。
本院于2025年9月2日作出了(2025)苏03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大玲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大玲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4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刘晓璐,电话:0516-68910625)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