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史建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161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史建林,男,1963年2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302064876,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工小区车库(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集义渎河东62号)。
2025年9月9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0282刑初761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史建林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5年9月15日,罪犯史建林以患有结核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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