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唐梓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10-28 浏览次数:154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唐梓祥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17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唐梓祥,男,1998年2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619980206283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苏州工业园区居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翰林苑2幢1004 室,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西泉镇蒋村许北一组21号
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了(2024)苏0508刑初93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唐梓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五百元。判决已生效。
罪犯唐梓祥以有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本院已立案审查。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鞠琳法官、温善书记员,68856127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