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蒋保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5-10-28 浏览次数:209
本院(2025)苏0826刑初29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蒋保球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罪犯蒋保球以其患有肺癌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方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99670。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院(2025)苏0826刑初29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蒋保球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现罪犯蒋保球以其患有肺癌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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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