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磊,男,1978年5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大学文化,原泗洪县水利局工作人员,住泗洪县青阳街道。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1月14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5年8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

本院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2024)苏1324刑初17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六千元。后罪犯周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苏13刑终11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周磊以其患有肝恶性肿瘤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根据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13法鉴审字第00053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周磊患“肝细胞癌”可以认定。目前其所患肝细胞癌手术后仅3月余,需定期住院行靶向及介入治疗,且会诊查肿瘤标志物升高,为非临床治愈期,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以及《关于规范<暂予执行规定>中相关医学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关于规范<暂予执行规定>中相关医学问题的意见(二)》第九条之规定,罪犯周磊符合保外就医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周磊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限为二个月十五天。



 

    现将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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