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业教练在运动中意外受伤,当安全提醒并未引起重视,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基本案情

张先生是一名有多年经验的高尔夫球教练。2024年某日,张先生在某高尔夫球俱乐部打球,俱乐部为其安排了工作人员随行服务。在打球过程中,张先生的第二杆将球击入树丛障碍区。此时,随行工作人员提醒直接击球存在风险,并建议张先生先过渡一杆。然而,张先生未采纳该建议,选择第三杆直接击球。结果,球击打到树干后反弹,击中其左眼,造成十级残疾。

事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高尔夫球俱乐部未在事发区域设置禁打标志,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存在过错,应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三十余万元。高尔夫球俱乐部则辩称,其已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损害后果是由张先生自身行为所致,与俱乐部无关。

裁判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尔夫球俱乐部对张先生所受伤害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关于是否必须设置禁打标志

张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律规定在类似障碍区必须设置禁打标志;且根据其本人所述,禁打标志通常设置于特定区域,而事发地不属于此类区域,故俱乐部无法定设置义务。

2.提醒义务已通过其他方式履行

设置标志仅是风险提示的一种方式,并非唯一方式。本案中,俱乐部工作人员已在现场明确告知风险并建议过渡一杆,张先生未予采纳,俱乐部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

3.张先生作为专业人士应具备风险认知能力

张先生身为从业多年的高尔夫球教练,对击球方式及潜在风险应有充分预判。此外,高尔夫球作为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活动,球客自行组织参加,系“自甘风险”,对潜在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体育运动在带来乐趣与挑战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唯有参与者和组织者、管理者各尽其责,方能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享受运动乐趣。

1.树立安全意识,听从专业建议

在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运动时,应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如活动组织者或场地管理方已作出风险提示或安全建议,务必认真听取、理性判断,避免因盲目自信忽视警示。

2.组织者与参与者各尽其责,共建安全运动环境

活动组织者及场馆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者亦应加强自我保护,遵守规则。只有各方共同尽责,才能让运动更安全、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