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巧解金融维权与民生难题
作者: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金恩雨 发布时间:2025-10-22 浏览次数:2120
一边是银行亟待收回逾期贷款以维护合法权益,一边是借贷人唯一生活来源账户被冻结。面对这起金融借款纠纷中的“两难”局面,近日,南通通州法院通过细致核查与积极协调,在依法保障银行债权的同时,成功协调银行申请解冻借款人的退休金账户,化解了其家庭生活危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某建材经营部经营者徐某与妻子丁某此前因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95万元,并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明确了利率、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后,因建材经营部经营不善,徐某、丁某未能按期足额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财产。
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徐某、丁某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解除对丁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两人在申请中说明,该账户是丁某的退休金收款账户,也是夫妻二人唯一的生活来源,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及必要支出。更关键的是,家中还有80多岁患病老人需要赡养,账户被冻结后,两人不仅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连赡养老人的基本费用都难以承担,生活陷入困境。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该银行账户的收支明细。经审查确认,该账户的资金流入均为丁某每月的退休金,支出则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消费、老人医疗缴费等必要开支,无其他大额资金转账或非必要消费记录,徐某、丁某所述情况属实。同时,法官考虑到案涉贷款已有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银行债权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障。
基于此,法官主动与银行沟通,说明借款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引导银行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申请解除对该退休金账户的保全措施。银行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充分理解借款人的处境,同意申请解除冻结。
账户解冻后,法院并未止步于“解燃眉之急”,而是继续推进纠纷解决。最终,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建材经营部、徐某、丁某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三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对徐某、丁某名下的抵押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7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处理是法院在金融借款纠纷中平衡债权保护与民生保障的生动实践。针对因经营不善、收入减少等客观原因导致贷款逾期的案件,法院始终坚持既护金融安全,又保民生温度。一方面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另一方面又充分保障借款人的基本经营及生活权益,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申请保全、积极促成调解等方式,为借款人预留信用修复和债务偿还的时间与空间,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