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其广犯盗窃一案,我院于2025年9月24日作出(2025)苏0303刑35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后其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在暂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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