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安全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10-21 浏览次数:506
罪犯张安全,男,197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淮安市淮安区。罪犯张安全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5年5月30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案件生效后,经审核,罪犯张安全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测血压147/89mmHg,行冠状动脉支架术后,综合评判其高血压水平达到很高危,合并有左侧颈动脉斑块形成的靶器官损害,该病情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相关医学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之规定,达到上述条款所规定的疾病严重程度,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我院依法决定对罪犯张安全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证据材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其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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