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罪犯李冰麒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数:446
(2025)苏0391刑更14号
罪犯李冰麒犯非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2025)苏0391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冰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罪犯以患有严重创伤后脑损伤,偏瘫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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