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1017日立案公示

姓名

年龄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陈敏一

1960-5-21

 

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五年

首次减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表扬5次

 

李为国

1965-7-7

 

贪污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22年5月13日,减刑五个月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

表扬7次

 

张伟

1962-11-5

 

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首次减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

表扬8次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