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2025年10月17日立案公示
姓名
年龄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变动
报请意见
报请依据
陈敏一
1960-5-21
滥用职权罪
有期徒刑五年
首次减刑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表扬5次
李为国
1965-7-7
贪污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22年5月13日,减刑五个月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
表扬7次
张伟
1962-11-5
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建议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
表扬8次
公示异议联系电话:025-83522232;联系人:虞军;公示期限为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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