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罪犯刘先暂予监外执行受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10-20 浏览次数:353
罪犯基本情况:刘先,女,1981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十里居六组30号,住如皋市城北街道庆余新村601幢401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364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先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刘先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承办人:周志刚
联系电话:0513-8769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