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杨苗苗暂予监外执行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次数:147
罪犯杨苗苗犯合同诈骗罪,我院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了(2023)苏0324刑初9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苗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现罪犯杨苗苗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杨苗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杨苗苗收监执行。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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