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沙梅,女,197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务工,户籍地江苏省睢宁县凌城镇,现住江苏省睢宁县四季花城小区。被告人沙梅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9月26日被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现判决已生效。被告人沙梅以患有脑梗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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