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 0324 刑更 16 号

 罪犯卢瑶嘉,曾用名卢顺珍,女,1985年2月1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0219850213124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皇冠公寓十栋一单元405室。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11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8月2日再次被取保候审。卢瑶嘉介绍卖淫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苏0324刑初119号刑事判决书,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卢瑶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罪犯卢瑶嘉以其怀孕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卢瑶嘉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进行组织诊断并作出法医学审核。经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日出具的(2025)苏03法医审字第150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技术审核意见为:罪犯卢瑶嘉宫内妊娠,单胎存活,胎儿发育相当于孕25周+3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故罪犯卢瑶嘉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征询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意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罪犯卢瑶嘉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卢瑶嘉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至罪犯卢瑶嘉本次妊娠终止之日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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