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立梅因犯诈骗罪,本院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苏0114刑初26号案件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2025年8月30日,罪犯马立梅因哺乳向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马立梅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马立梅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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