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霞,女,1989年8月15日出生,湖南嘉禾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广东省连平县,现住湖南省嘉禾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4年5月17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5月14日解除取保候审,2025年8月29日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我院于2025年9月24日决定逮捕,因身体原因未能羁押,当日转取保候审。

我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苏0413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霞以其患有肾脏积水、肾脏结石等病症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我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李霞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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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